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不仅可以节约土地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或资源产出率,也是改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的客观要求,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原料来源,还是保护人体健康的现实选择。
资料显示,我国现有尾矿12655座,尾矿积存总量超过80亿t,其中金属尾矿占90%以上。尾矿成为我国目前产出量最大、综合利用率最低的大宗固体废弃物。
尾矿是采选矿企业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排放的“废弃物”,但同时又是潜在的二次资源,在技术、经济条件允许时,可再次进行有效开发和利用,产生安全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社会效益。
尾矿综合利用现状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尾矿污染事件,都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影响,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一大热点。当前,如何处理好尾矿问题,已成为影响采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在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论坛上,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副院长贺冰清透露,2015年,我国尾矿综合利用率有望达到20%,此前的2013年,我国新增尾矿综合利用率已达19%。
根据规划,全国金属尾矿综合利用率到2015年要达到20%,贺冰清表示,上述目标能够实现。一是由于对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我国一次能源单位GDP(国内生产总值)的矿耗下降比较明显。二是开采的回采率稳中有升。虽然矿产开采的深度和难度都在逐年加大,但综合开采回采率稳固提高了4.8个百分点,其中陆采的回采率达到96%以上。三是尾矿利用率持续提升。我国目前累计尾矿量接近150亿吨,每年新增的尾矿量在15亿吨以上,其中2013年新增的16.49亿吨尾矿,其综合利用率为19%。
推动尾矿综合利用的迫切性
造成大量尾矿资源闲置的原因:一是矿业企业的准入门槛低,大量不具备开发资质的企业进入矿业开发领域,部分矿山选冶技术工艺落后,一些小企业的资源采收率低于50%;二是鼓励利用尾矿资源的政策尚未落到实处,国家投入较少,开发尾矿的成本较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低,积极性不高;三是缺乏有效的监管,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矿山尾矿、废石等固体废料的管理与利用只有原则规定,没有制定强制性措施。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概念的矿山尾矿固体废料已从消极的堆存,转变为积极的资源化开发。实践表明:矿山尾矿作为复合矿物原料进行整体开发利用成为经济、实用的新型资源,不但可使原来资源枯竭或资源不足的矿山重新成为新的资源基地恢复或扩展生产,充分利用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和原有的矿山设施,发挥矿山潜力,使国家、企业不必再投资基本建设就获得大量已加工成细颗粒原料的矿产,而且可以提供大批人员就业,繁荣矿业和矿山城镇,解决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和整治国土,具有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推动尾矿综合利用需对症下药
针对尾矿综合利用实践中的“短板”,应更多地从技术与经济上出台激励政策,明确政策的支持重点,并完善尾矿资源管理制度,做好基础支撑与服务工作,进而不断地促进尾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一要加强尾矿资源综合勘查与评价。数据信息是促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的前提条件,应借鉴矿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及时加强重点矿山尾矿资源的综合勘查评价工作,掌握尾矿资源存量、空间分布及组份等方面的信息,建立尾矿资源信息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满足社会投资信息的基本需求。
二要加强技术研究,逐步突破尾矿资源高效利用和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的技术束缚,要在梳理相关技术的基础上,选择共性的技术和装备难点,鼓励、引导企业通过技术引进或技术创新等方式,集中力量对关键控制性技术、工艺进行攻关,突破关键技术装备的瓶颈约束。
三要落实系列经济扶植政策。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着,而企业经济效益可能不甚显着,因而在一定时期内必须给予经济政策扶持,其中包括制定专门针对尾矿综合利用的税收减免政策、重点项目财政支持政策、尾矿综合利用的投融资政策,目的主要是解决企业综合利用的经济效益问题。具体的实现途径可以通过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金融、投资等手段的组合来落实。
四是实施示范工程,通过示范效应唤起社会投资动机。此外,建议在解决尾矿权属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制定“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基本法”及“矿山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包括尾矿在内的资源综合利用的基本原则、管理范围、基本制度及主要措施等内容,依法促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